一男子买回两盒药想“重振雄风”,不料发现药的里外包装上说明并不一致。他认为这两盒药可能是假药,为此将药店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药店双倍赔偿。
2006年3月,兰先生在南京一家药店花237.9元买了一盒北京广大制药厂的“子仲益肾丸”和一盒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的“二十六位帝皇丸”。
“吃过后,身体不很舒服,曾经出现过口鼻流血。”兰先生便将这两盒药里里外外的说明看了个究竟,一个细节让他觉得意外。
“子仲益肾丸”的包装盒上,“功能主治”中宣称可以治疗“……阳痿等症”,可翻开里面的使用说明书,却没有提到可以治疗阳痿。
“再看"二十六位帝皇丸"吧,包装盒里宣传彩页上的"适应症"和包装盒上的"功能主治"更是完全不搭。”兰先生气愤地说,这样的宣传带有欺骗性。
翻翻相关法律条文,兰先生更是惊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说,有6种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最后一种情形就是: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的功能主治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的,别说字了,连个标点都不能改,我买的这两种药这么修改,不是假药吗!”
去年4月,兰先生向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诉举报,有关部门随即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这两种药本身都是合法产品,但“子仲益肾丸”的确存在包装中的宣传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情况,应当按假药论处;而“二十六位帝皇丸”宣传彩页不是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因此不应视为假药。
今年6月,兰先生将药店告上了玄武区法院,要求药店双倍赔偿购药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子仲益肾丸”已经被作假药论处,理应双倍赔偿;而“二十六位帝皇丸”虽然不是假药,但宣传彩页的文字表述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也应当双倍赔偿消费者。
日前,法院判决药店返还兰先生237.9元,并赔偿同样的价钱。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