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奥会比赛项目
第一节射箭(Archery)
参加残奥会射箭比赛的运动员,一般是脊髓损伤、脑瘫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按残疾类别划分为男、女ARW1(坐1)、ARW2(坐2)、ARST(站姿)及团体共3个级别8个项目,在正式比赛中通常会根据参赛人数对某些级别进行合并。在世锦赛及其他比赛中有时还设有复合弓、弩等项目,历届残奥会只设反曲弓的比赛。最近国际残疾人射箭组织已根据程序在有关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增加复合弓的比赛。
每个级别的比赛需要先进行排名赛,残奥会的排名赛实行的是70米双轮排名,即每位选手在70米的距离,发射72支箭(单轮36支),以最后的总环数排定名次。根据名次再采用对抗进行淘汰赛,淘汰赛的名次作为该队员参加残奥会的最终成绩。
在1960年第一届罗马残奥会上,射箭就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开展这项运动的国家达到37个,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中。
第二节田径(Athletics)
田径运动项目源于各类残疾的康复活动,二战以后逐渐发展成为残奥会的田径项目。田径项目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逐渐纳入了各残疾类别,为了使每个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参赛时处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就要按类别分级进行比赛。例如,视力残疾分为B1、B2和B3三个级别(B为盲人的英文单词Blind的字头)。不同级别还会有相应的特殊规则,因此,田径成为所有残奥会项目中残疾类别、级别、小项最多,并且组织工作最为复杂的一个大项。雅典残奥会的田径比赛设有205个小项,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田径比赛经过“瘦身”、合并也将要设立160多个小项。
第三节硬地滚球(Boccia)
硬地滚球,20年前起源于意大利,后流行于欧洲,因为比赛技巧易于掌握且规则简单,受到残疾人士的喜爱,该项目特别适合严重痉挛、脑瘫或严重肢体残疾的人士参加。
比赛时运动员须坐在轮椅上进行投球,得分以投出的球距目标球(即中心球)的距离计算,距离目标球近者得分,累积分最高者获胜。该项目自1992年起正式列为残奥会比赛项目,共设有7块金牌。
第四节自行车(Cycling)
残奥会自行车项目比赛方式与奥运会自行车比赛相似,同样分赛车场比赛和公路比赛。选手是由部分或全部视力损伤、脑瘫、肢体残疾或其他永久性身体残疾的运动员组成。盲人自行车赛使用双轮自行车,领骑员为非现役的健全人运动员;肢残运动员下肢残疾较重者用一只脚来蹬踏自行车脚踏板;下肢障碍的运动员还可使用手摇自行车进行比赛;脑瘫较重的运动员可使用三轮车进行比赛。自行车是残疾人体育中的新兴项目,最早只有视力损伤的运动员使用双人自行车参加比赛。在1988年汉城残奥会上首次出现自行车公路赛,标志着自行车运动正式成为残奥会比赛项目,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增加了自行车场地赛。
自行车项目是残奥会上仅次于田径、游泳的金牌大户。2004年雅典残奥会自行车比赛分场地赛和公路赛两个阶段进行,有48个国家的190多名选手参赛。我国派出6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了场地赛和公路赛中17个项目的角逐,夺得1金、1银、1铜。
第五节马术(Equestrian)
残疾人马术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从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开始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残疾人马术比赛只设盛装舞步,其中包括个人锦标赛(规定动作)、个人自由式赛(自选动作)和团体赛。个人赛按残疾类别分为4级,共计9个小项。男、女骑手均可以参加比赛。
比赛在健全人场地进行,场地标准为20米×40米或20米×60,运动员通过驾驭马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进、疾走和慢跑等规定动作,以展现马匹和骑师的协调性、马匹的灵活性以及骑师对马匹的驯服程度,力求使裁判和观众感觉到马匹完全是在自己的控制下完成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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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