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宏颖)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禁圈占土地建“花园式工厂”;坚决禁止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各类培训中心项目用地,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用地……8月21日,记者了解到,最新出台的《辽宁省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将对全省土地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以逐步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资源粗放利用、闲置浪费等现象。
严禁圈地建“花园式工厂”今后,辽宁将把年度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倾斜,以引导建设项目向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并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将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作为工业用地出让前的准入条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省级不低于2000万元/公顷,其他工业园区不低于1500万元/公顷。而且,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8,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并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严禁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这意味着,今后,一个投资1亿元的项目落户国家级开发区,只能获得约4公顷土地。
此外,在教育、工业、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今后原则上也不再建设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
发展工业地产建标准化厂房今后,对进入开发区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而且生产工艺没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那么,这些项目落户后要“住”在哪儿?辽宁省的办法是,发展工业地产,鼓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引导这些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用地可以依法分割转让和出租。在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区域内,要统一规划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以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
“晒地皮”征缴增值地价拿到用地指标,却闲置不用,这种“晒地皮”现象今后将受到经济制约。辽宁省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没征地或者没用地,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果是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要按出让或者划拨地价的20%收缴土地闲置费。对于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则要征缴增值地价。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今后,辽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大力发展城市立体交通。新建、改建大型商场和住宅小区,要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坚决禁止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各类培训中心项目用地,并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用地。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省政府规定,各市旧城区改造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分片集约开发,严格控制零星开发建设,同时要防止大拆大建。开发范围内的零碎地块,要与周边土地整合后,再依法进行处置。对于城区内黄金地段的工业企业,要有计划地搬迁到工业园区,腾出土地发展第三产业,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地段土地的经济价值。同时,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对“城中村”实施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省政府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
建“超大楼盘”将受限制今后,在主城区内建100公顷以上的“超大楼盘”将受到限制。省政府规定,沈阳市、大连市主城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不得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0公顷。而且,为了加快开发周期,减少土地闲置,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
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优先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商品房的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