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马海燕)走路撞上一女子被骂,脚踹不够还要尾随“追数”,更掏枪射杀一人!昨日上午,被告段某在广州中院再次受审时辩称不知当时手枪有子弹。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段宏伟今年28岁,山东平阴人。
2007年12月29日傍晚6时许,段宏伟和朋友张某(另案处理)等四人饭馆吃完饭走出来时,正好被一名女子撞到,遭到女子痛骂,段一气之下踢了那女子一脚,女子立即逃开了。张说认识那女子,于是一行人来到女子的朋友骆某处,准备与其商谈解决此事。商谈期间,段突然用手枪向骆一朋友王某开了一枪致其死亡,随后段一伙人逃离了现场。
据悉,段宏伟曾于2000年因犯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0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07年刑满释放。就此公诉人认为,段宏伟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段宏伟供述,当时他看见王某掏出了刀,才拿枪想吓唬吓唬他,事先并不知道里面有子弹。但公诉机关称,现场目击者均未看见王某握有刀,现场也没有缴获任何刀具。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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