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海深主持会议,副主任朱维芳、郭万清、张俊及秘书长汪国才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马亚杰、李行进、庄立权和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胡玉贤分别作的关于《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安徽省测绘条例(草案)》建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人大内司委委托,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马永铸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全面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制定该条例,对于规范我省的集体合同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金启建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制定该条例,有利于加快我省品牌战略的实施,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我省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关于修改〈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虹对《决定》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书面),审议了人事任免案。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文海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还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同志,以及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吴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