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22日电(记者方列)记者22日从浙江省公安厅危险物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出台《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根据该标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最高可奖10000元。
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黑火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地雷、各类剧毒化学品、军用枪、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军用子弹、制式猎弹、管制刀具、Ⅲ类以上放射源等物品,将根据缴获数量给予有功人员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此外,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重大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