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有毒有害工种记载不全致员工不能提前退休
公司记载员工档案不明被判赔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因北京互感器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档案中明确记载其员工张某曾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导致该员工无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惹上官司。
张某说,他从1983年1月开始在互感器公司当绕线工,属于有毒有害范畴。1993年12月,他从互感器公司调出,档案存放于其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目前处于失业状态。2006年,张某年满55周岁,他要求劳动部门为他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其档案中关于有毒有害工种的材料不全。张某随后找到互感器公司,但公司只找到了1985年至1987年的部分尘毒、保健品的领取单据。去年5月31日,互感器公司出具证明称,涉及张某的有毒有害工种材料丢失。张某随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他10.8万元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该退休。张某的条件原本可以提前办理退休,但因公司对他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记载不明确,致使他无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公司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参照2006年退休人员人均退休金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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