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云南信息报
调戏妇女被打残 索赔25万
王刚(化名)说他很后悔:不该在KTV喝那么多酒,不该在走廊里调戏一小姑娘……“不该”已成假设,事实是:小姑娘的男性朋友带人冲进来,挥刀就砍。
砍人者还没抓到,他已无力负担沉重的医疗费,将歌厅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官司打到二审。昆明中院认为歌厅只应承担补充责任,于近日作出判决:撤销一审由歌厅赔偿王刚12余万的判决,改判歌厅赔偿3万余元。
酒后调戏女客被砍伤
事情得从两年前的一个晚上说起,那天晚上他调戏了一个小姑娘。
2006年12月7日晚8时许,王刚和几位朋友来到昆明盘龙区某KTV,要了几打啤酒,唱歌、喝酒、掷色子,玩得不亦乐乎。
几个小时后,王刚已是“醉眼朦胧”,12点左右,他再一次起身去卫生间,谁也没想到,他的命运就这样改变。
庭审中,王刚说他很后悔,不该在KTV喝那么多酒,不该在走廊里调戏一小姑娘,不该……所有的“不该”凝结成一个惨剧:小姑娘的男性朋友带人冲进他的包房,挥刀就砍,他倒在血泊里……
经抢救,命是保住了,但王刚成了七级伤残,踏上漫长的诉讼之路。
变成残疾索赔25万
“当时迎面走来一小姑娘,长得‘分外别致’,”王刚说:“特别像我昔日的女朋友,也许是酒精的作用,也许是我真的喜欢上她。”他踉踉跄跄拦住姑娘的去路,拉着她进了他们的包房,说要“喝一杯”、“好好聊聊”。
姑娘奋力抗拒,纠缠中,一男子过来推开王刚。“你干什么?!”朝着他就是一拳。王刚哪受过这种气?厮打起来。两名保安过来拉开他们。劝说了一会儿,双方渐渐平息,各自散了。
“没想到几分钟后,几名男子冲进包房,刚才的男子掏出把跳刀砍来……”其他人吓呆了,忙叫保安、打120、110。保安赶到时,砍人者早已不知去向……
2007年7月,王刚出院。左手和腰部都不灵活了,走路也一瘸一拐。经鉴定为7级伤残。
沉重的医疗费让他的家庭不堪重负,而此时公安机关还未抓到砍人者。他一纸诉状将事发的歌厅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50720元。
(云南信息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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