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24日电(邱朝毅、李禄江)一名即将踏入大学校园的“准大学生”因缺钱回家,盗窃千余元财物后向警方自首。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在审查这一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小甘(化名)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小甘是重庆市彭水县人,7月28日,他到黔江区找同学玩耍,不到两天时间,带在身上的百多元钱已所剩无几。7月29日晚上,他在黔江区某旅舍住宿时,看见隔壁房间的窗户没关,就沿着窗台爬入隔壁房间,盗得一部价值1000元左右的手机和160元现金。次日,小甘在黔江城区南海城闲逛时,恰好碰上民警盘查,便主动交代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
小甘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不但主动交代了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还积极退还了赃款赃物。黔江区检察院受案后,获悉其已参加完高考,并已收到了重庆某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即将跨入大学校门。为了挽救小甘,检察机关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同时,书面建议公安机关启动快速办案通道,在第一时间将此案移送该院公诉科审查处理,以避免小甘错过到大学报到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