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鼓励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再融资3年分红不少于30%
本报讯 记者王立嘉报道: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长期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现金分红制度,证监会近日出台相关举措,拟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现金分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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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由原来的“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提高到30%。
证监会在此项新规中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一新规还要求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促使公司分红行为规范化,引导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强调严格执行。
另外,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促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相关信息,新规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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