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25日电(记者孟华)记者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目前正在受理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直通放行申请,这将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货物的通检效率,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介绍,“直通放行”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
2008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公告》,宣布自公告之日起,进出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直通放行申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这是中国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意在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货物通检效率。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公布申请实施进出口直通放行货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低风险、可控制和动态调整原则,统一制定了《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列入《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2623种,涉及纺织原料及纺织品、机电产品、木及木制品、植物产品、加工食品等货物;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1894种,涉及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钢铁和钢铁制品、车辆、食品、原木及板材等货物,换言之,这1894种货物以外的进口货物,均可实施进口直通放行。全面实行便捷高效的直通放行制度,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