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8月25日电(记者蔺以光)记者从昆明市政府获悉,昆明滇池流域按要求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户将得到经济补偿,最高可获300万元。
昆明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昆明地区“一湖两江”流域实施全面禁止禽畜养殖措施后进行适当补偿的指导意见》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对按要求完成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户给予适当补偿,此次资金扶持标准比以往对规模养殖户的扶持标准有大幅度提高。
根据意见,2008年至2013年,对于通过县级畜牧、环保、滇管等部门验收的新建、搬迁养殖小区(规模养殖户),根据其养殖规模进行一次性生产扶持。具体补助标准为:达到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给予5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达到年存栏母猪50头以上的,给予10万元-12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达到年出栏禽类2万羽以上的,给予5万元-4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
据昆明市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7月,“一湖两江”流域(即昆明地区的滇池、长江、珠江流域)内实施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共涉及8.5万养殖户,总计存栏家畜84万余头,家禽1385万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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