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吴晶晶、陈菲)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的议案。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是规范万国邮政联盟活动的基本法,根据其规定,万国邮政联盟代表大会对其组织法进行修订形成的附加议定书须经各成员国批准。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或者批准了组织法和《第七附加议定书》之前的历次议定书。
2004年10月5日由第23届万国邮政联盟代表大会通过的《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共7条,主要内容是:增加了关于万国邮政联盟使命的规定;对组织法中“一个邮政领域”“转运自由”等重要词汇进行了定义;对组织法中的一些条款在不改变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作了部分文字修改,使之更加清晰明确。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七附加议定书》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批准该议定书,有利于我国在适应全球经济和技术环境变化过程中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加强我国邮政服务领域的国际合作,符合我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七附加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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