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火烧房
丈夫被判十年刑
喝了点酒,与妻子发生争吵,认为妻子不给自己“面子”,楚雄禄丰县男子江某某放火烧房,自己不但被烧伤,劝架的两名村民也被烧伤,而江某还将面临十年有期徒刑。
2007年3月22日,禄丰县和平镇平掌村委会小领岗村普某某、罗某某家的老人去世,全村人来帮忙办丧事。
酒席上,村民江某某那种见酒不走的行为惹起妻子的强烈反感,妻子叫丈夫在帮忙办丧事的同时抽点时间去田里看看,然而江某某却一直喝酒无动于衷,妻子一时火冒便和丈夫吵闹起来,夫妻一直吵回了家。普某某、罗某某等人赶来劝架,自尊心很强的江某某认为妻子不给面子,失去理智的他,不顾普某某、罗某某等人劝阻,拿起家中一瓶摩托车备用油泼洒在卧室的家具和衣物上,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造成自己和普某某、罗某某等人烧伤,床铺、衣物被烧毁。当晚,三人被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后转昆明治疗。经鉴定江某某和受害人普某某、罗某某均达重伤。
本案经禄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10年,江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刘忠荣 杨秀伟 本报记者 王玉波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