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道岚实习生王思维)广州市市民区天相先生家住海珠区南田路南村,祖祖辈辈定居于此地。区天相称,其祖先在这一带曾拥有7所房子。
区天相手中留有几张从民国11年(1922年)直至建国初期(1954年)的地契,记录着一段段历史。其中一张1922年的卖地契约显示:民国那时,一栋位于如今市中心,并且带有私家庭院的“封闭式”别墅成交价为180元。
别墅占地50多平方米
区天相对记者笑称,广州房子的价格真是“今非昔比”。
一栋占地50多平方米的老别墅,在民国11年居然只卖180银元。家住南田古道的区天相昨天向记者展示了他家中收藏的一份卖地契约,契约由广东省财政厅出具,虽然纸张已经泛黄,但仍能看到价格上清清楚楚地写着“一百八十元〇角〇分”。
民国时期究竟有着怎样的货币状况呢?据史料记载,民国政府于1914年推出了“国币条例”,确定以银元为中华民国国币。民国11年,物价与币值相对稳定,还没出现货币急剧贬值的状况。
区天相笑言,如今看似小数目的180元,“在那时确实是巨款”。
地契约盖省财政厅公章
契约抬头的四个繁体大字“断卖契纸”,显示这是一张卖屋的契约合同,价格一栏上标明“一百八十元〇角〇分”,交税“七元贰毫”,坐东向西的别墅坐落于“河南南村南约新巷”,屋子里“上盖连地,四围墙壁,砖瓦木石,一切间隔,俱全”。
从字面意思上推测,这是一所有着完整间隔,由四面墙壁围起的一个庭院,砖瓦木石结构的私人宅院。以现代的眼光来看,那俨然是一座“豪华”的别墅。
卖掉房子的签名者名叫区昌炽,正是区天相先生的爷爷。契约签订的时间是“民国11年5月17日”,上盖契约出具单位为民国时主管本地的“财政机构”——广东省财政厅的公章。让人稍感遗憾的是,在世的人里,没有人有幸见过该房子。
“祖先卖掉房产并非经济困难所致。”区先生表示,他们的祖辈在如今的南田路一带,曾最多拥有7栋私人住宅。现在他所居住的屋子是清代流传下来的,同样是自己祖先的遗物。先人们一百多年前来到定居,实为此地最久远的住民。
事实上,那张薄薄的卖地契约只是其中历史最久远的一份。区先生一边叙述旧事,一边拿出珍藏着的所有房产证。厚厚的一沓祖上的遗物,就放在一个古旧的小型牛皮匣子中。牛皮匣子已经破了洞,区先生从中如数家珍般介绍着每份证件的来历。
已发黄的古老房产证
微微发黄却得以细心的保存,至今完好的房产证中,从民国21年(1932年)直到建国后1954年的都有保留。证上的盖章都是其时主管广州市土地的官方部门名称。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