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董维张巍记者门心洁)最近,某出口企业由于申领中巴原产地证书,使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机电设备在巴方享受到关税降低50%的优惠政策,关税由原来的10%降低到5%,使由于人民币升值给企业履行合同造成的亏损局面得以扭转。
该公司2006年同巴方签订了为巴基斯坦的佩虎水电站机电设备供货的合同,合同约定以美元计价。按照当时1美元兑换7.9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完成此项工程,出口企业可获得比较丰厚的利润。然而,由于人民币不断升值,企业的利润越来越少,到今年配套出口600余万元水轮机附件时,由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达到6.8,企业将面临亏损状态。此时,正是合理利用《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当出口企业委托在津的产品生产企业向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提出申办中巴原产地证书申请后,签证人员经过下厂进行严格细致地调查,判定企业产品完全符合中巴原产地标准的要求,立即为其出具了异地调查结果单,出口企业凭此单就可在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顺利申请到中巴原产地证书。
近年来,天津空港局为帮助出口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享受到给惠国的关税优惠,仅今年上半年,该局就直接对外出具中巴原产地证书205份。今年,该局检务部门还及时公布产地证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国家产品关税减让清单等信息,便于出口企业查询,为企业学习、研究产地证优惠政策,适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供了不小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