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四项警令”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区8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受理案件必须开具回执单交报案人受理案件或发现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必须在十五日以内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民警违背“四项警令”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海南省公安厅在今天(25日)下午发出今年第一号令,决定从9月10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有警必接、有案必查、查办必果、失职必究”的“四项警令”,从根本上治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会议上,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贾东军作重要讲话。
“四项警令”整治警察不作为 “四项警令”要求: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区8分钟内到达现场;受理案件必须开具回执单交报案人;对于受理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必须在十五日以内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民警违背“四项警令”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辞退或者开除处分等。
针对我省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省公安厅“1号令”创新性地提出了一些规则性要求,在制度方面作了完善:一是明确了出警时限;二是要求从接处警开始每个执法环节都必须有文字记录;三是要求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接受案件后都必须开具回执单交报案人;四是对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五是明确了案件办理责任制;六是明确了执行“四项警令”的领导责任;七是完善了执法告知制度;八是明确规定了违背“四项警令”将受到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顶风违令者,从严查处 为迅速有力的贯彻执行“四项警令”,省公安厅已制定下发了《中共海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执行“四项警令”的意见》和《海南省公安机关“四项警令”专项督察方案》,对我省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四项警令”提出了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要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反“四项警令”行为进行的举报、控告和投诉,自觉接受媒体和舆论监督,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令者,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真正彰显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同时,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全体民警自觉执行的良好氛围,使“四项警令”真正成为密切警民关系,惠及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
实施问责制,追究失职渎职者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在会上指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执法不作为的严重危害性;要深刻理解“四项警令”的极端重要性;贾东军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四项警令”的思想内涵和本质要求;要全面贯彻厅党委的决策部署,把“四项警令”贯穿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贾东军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改革创新,建立贯彻执行“四项警令”的长效机制,具体做到:一要加强领导,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政绩观;二要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和指导;三要督促检查,结合实际整改问题;四要实施问责,坚决追究违反“四项警令”的失职渎职行为。
据了解,贯彻执行“四项警令”,是由贾东军厅长首先提出,经厅党委深入研究后做出的重大决策。
特别提示: 本报(南国都市报)今起关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欢迎拨打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0222、66810221举报。(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良子 宋洪涛 陈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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