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5日电今天下午,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谢明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谢明中,男,1959年12月26日出生于广东省化州市,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政治部负责人、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正厅级)。第十三届文昌市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2007年12月,海南省纪委对谢立案调查。2008年2月1日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明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638988元、港币4398000元、美元72000元、新加坡币3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明中还有巨额财产人民币5447083.15元、港币1874000元、美元93600元、新加坡币12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此外,谢明中主动交代其尚未被掌握的其它受贿事实,与其已被掌握的受贿犯罪属同种罪行,依照相关规定,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明中到案后,认罪态度始终良好,并配合纪委起获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综上,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杨燕生陈远志 蒋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