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8月26日消息(记者陈定川通讯员赖文忠))福建省经贸委近日下发通知,在福建全省征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作为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储备项目。
征集项目范围是《“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不易确定的项目除外)。
项目必须是拟开工建设或正在建设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2008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完成的项目不再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经贸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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