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27 03:14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张隽波)省环保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名单,包括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等在内的35家电厂94个机组,这些机组是否正常运转,将接受社会监督。
省环保局要求,所有建成投运的脱硫设施必须规范运行。脱硫设施停止运行,必须向省环保局书面报告,并抄送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当脱硫设施停运时间超过7天,或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能满足95%要求时,脱硫设施停运,发电主体设备应同步停产。
所有电厂必须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实时监测烟气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等参数,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在线监测系统因故障不能采集数据或数据出现偏差时,应及时检修并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否则视为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施。
各级环保部门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特别是偷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罚。对已享受脱硫电价的机组,通报物价管理部门,依法取消脱硫电价优惠,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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