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讯记者刘宏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昨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委员们在分组审议时认为,尽早出台该法十分必要,建议提请这次会议表决通过。
谢克昌委员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对我国十分必要。
建议尽快出台这部法律,以引导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因为我们国家目前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情况在众多企业中比较严重,此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这种情况的改变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邹萍委员建议,应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各行各业、各类主体的积极性,激励他们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应该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
对于没有写进草案的水电气累进加价制,李重庵委员解释说,这部法主要的目标是鼓励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用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效率,调整经济结构,降低单位GDP的资源消耗等。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水,需要通过教育、鼓励、引导,来提倡社会的节约意识,但是不宜在这部法中做过于硬性的限制性的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