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柱影涉游锡堃是条狗 昨二审败诉
台海网8月27日讯 国民党“立委”洪秀柱前年九月在政论节目中,附和其他政论名嘴影射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为“狗”等语,遭对方提起民事求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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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道,法院判决指出,2006年9月25日,洪秀柱参加卫视中文台“超级新闻骇客”节目,与主持人赵少康及来宾郑村棋等人,共同评论游锡堃控告《中国时报》一事时,郑村棋影射游锡堃为“狗”,洪秀柱当场附和郑村棋,提及游锡堃是“最忠心的狗”、“比狗还不如”等言论。
游锡堃事后对洪秀柱提出刑、民事告诉。刑事部分,法院一审认为,洪秀柱只能算是戏言笑谑,判决无罪,但二审认为其言论已足以贬损他人人格与尊严,改判有罪,判处罚金新台币两千元定谳。
民事部分,法院一审时原本也判洪秀柱不必赔偿,但因刑事部分获判有罪确定后,这次民事案二审也改判洪秀柱败诉,民事部分仍可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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