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起诉坚持向飞行员索赔500余万
法院判决维持飞行员“零赔付”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名飞行员提出辞职后,遭到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索赔一千余万元。劳动仲裁委裁决两飞行员不用支付赔偿就可解约后,航空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本报曾连续报道)。
郭岳炳是空军转业军人,在新华航空飞行部担任飞行工作已6年。今年1月,他向公司快递书面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于是他申请劳动仲裁。
郭岳炳说,在工作期间,航空公司违反规定,长期、多次、超时为他安排飞行任务,侵犯他的疗养休假、年假等权益,并拖欠、克扣他的劳动报酬,存在不将其军龄计算为工龄、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等行为。除要求解约,郭岳炳还要求航空公司移交其档案资料,以及赔偿工资损失,补发飞行安全奖、工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航空公司对此反驳称,公司从来没有给郭岳炳安排超时飞行任务,在疗养休假的问题上也没有违反规定,且郭岳炳不符合享受安全奖的条件。航空公司认为,他们为郭岳炳支付了巨额培训费用,他的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公司反诉要求郭岳炳赔偿违约金和赔偿费共计700余万元。
今年4月,顺义区劳动仲裁委裁决,新华航空公司与郭岳炳“零赔付”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此后,双方都向法院提起诉讼,航空公司仍坚持500余万元索赔要求。
近日,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郭岳炳提前30天告知了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应予解除,法院综合确定合同解除时间为今年2月17日。对于郭岳炳在此之前没有被足额发放的工资,法院要求航空公司补齐,并赔偿当月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关于郭岳炳要求补发工龄工资、飞行安全奖等请求,法院认为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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