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反目成仇,男子狠心将女友刺成重伤,在潜逃中他组建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而女友却双手致残。本月6日,巴南区法院对这名潜逃了11年的凶手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刑期5年,并赔偿前女友19万余元。昨天,办理该案的巴南区检察院向记者披露此案的办理过程,并称7年前一张发黄的拘留证给该案帮了大忙。
恋人反目 男子砍前女友
现年39岁的文昭学,已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9年。1996年,还是理发学徒的他,与于红(化名)相识,并谈了5年的恋爱。后来,因各种原因,于红向文昭学提出分手,两人因此变成了仇人。后来,因文昭学归还于红东西被拒,他一狠心便用随身带的菜刀将于红砍伤。出事后,文昭学慌忙逃跑,这一跑就是11年。期间,两人各自结婚,文昭学还拥有了一个幸福的家。可于红却不那么幸运,自从被文砍伤后,她的双手因重度残疾丧失功能,生活都难以自理,婚后不久便离婚。为此,于红多次寻短见。
险过时效 拘留证帮大忙
就在文昭学逃跑期间,他于1999年6月被列为网上逃犯,直到去年2月才落网,因诉讼时效的问题,文在被拘留后又被放了出来。原来,1996年的犯罪行为应该使用1979年通过的《刑法》。根据其规定,故意伤害成重伤的追诉时效是10年,去年距案发已经11年,超过了追诉时效。难道让行凶者逍遥法外?今年初,警方找到了一条重要证据:2001年8月,警方曾签发了对文昭学的拘留证!而根据相关规定,只要警方在法定追诉期限内签发拘留证及进行网上追逃,符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赔了19万 被判5年徒刑
警方立即与巴南区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联系,一边积极抓捕文昭学,检方同时也在做着相关的准备,在文昭学落网四个小时,便对其批准了逮捕。
随后,文昭学被检方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文昭学承认了犯罪事实,并向于红道歉,表示待经济好转一定赔偿于红。本月6日,巴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文昭学刑期5年,赔偿于红各项人身损害费用共计19万余元。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朱希 龚海蓉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