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时,潼南县城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该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罗某驾驶西南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中心的一辆轿车,失控冲向公交站台撞向候车人群,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潼南县交警部门正在调查事故原因。
当时站台约有十人等车
昨日下午3时许,潼南县城下着雨,从“潼南县江北行政中心”办完事情后,张先生打着雨伞在县民政局站等待2路公交车准备去四方,与他一同等候公交车的还有约10人。
突然,张先生看见一辆轿车飞快地朝站台方向冲来。“要出事……”张先生明显发现轿车在湿滑的路面上开始左右摆动,第一感觉是可能会出事,于是他赶紧往后退了几步。张先生还未站稳,轿车就已经冲上站台朝人群撞来,候车人群立即被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得四下逃散。数人当场被撞倒。在一片哭喊声中,轿车冲上路边花台后停了下来,车后留下斑斑血迹,过路行人赶紧报警。“从车子摆动情况分析,司机可能喝了酒!”张先生称。
肇事司机系交通局职工
后经潼南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勘察核实,车祸当场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重伤者正在该县医院抢救,尚未脱离危险。据参与事故调查的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3名死者中有一对老年夫妇,丈夫刘泽民已经84岁高龄,老伴夏淑君也已经78岁了,老两口是在等候公交车准备去四方办点事时遭遇横祸的。而另外一名死者是该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负责人杨正华,事后记者联系上该县广播电视台,有工作人员证实杨先生在此次车祸中遇难。该负责人介绍,据初步核实,伤者应该是该县晓渡中心小学的一名副校长,目前正在医院急救,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该负责人还透露,肇事司机罗某并未受伤,现场勘察完毕后立即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询问。据初步调查,罗某是该县交通局职工,他所驾驶的肇事车印有西南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中心字样,车牌号为渝ACA911,车籍应该属于该中心。至于为何罗某开着驾驶人培训中心的车?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有目击市民分析,车祸应该不排除三种可能,一是因为雨天路滑,车速过快而驾驶人临危制动不当所致;二是驾驶人酒后驾车,因为神志不清处置不当;最后一种可能就是机械事故。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潼南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张副局长,他表示事故发生后局里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商量善后处理事宜,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调查。肇事司机罗某是不是酒后驾车?抑或是机械事故导致惨祸发生?张副局长称,从他得到的反馈信息来看,暂时无法得出结论,交通局和县安监局都在等候交警部门的调查结论。
昨晚10点截稿时,潼南县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记者,否认肇事车属于西南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中心。否认肇事司机是潼南县交通局员工。
律师说法
借车人
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借车给别人使用,出了车祸出借人是否承担责任?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邓律师称,根据市高院有关规定,若出借人没有事先约定发生事故后由谁承担责任,那么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出借人和借车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邓律师分析,从处理事故的潼南交警部门初步调查显示,肇事车辆并不是交通局的,而属于西南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中心,无论罗某是经过何种渠道借用该车,假如事前双方没有进行必要的事故法律责任约定的话,该中心也要为此事故埋单。记者郑军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