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骑自行车时险些被公交车剐蹭,杨某捡起石块将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砸坏。日前,通州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公交公司经济损失6800元。
据检方指控,今年5月26日下午2点多,杨某称自己在骑自行车时险些被435路公共汽车剐到,他追至通州区玉桥中路的435路公共汽车站内,用石块将一辆435路公共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后被抓获。
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悉,去年7月份,杨某就曾因寻衅滋事罪被通州法院判过拘役6个月。此次杨某被公诉后,被砸车辆所属的公交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向杨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公司称,杨某的犯罪行为给该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要求杨某赔偿车辆损失费5600元,运营损失费1200元,并提供了汽车修理费发票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交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提出的车辆损失费和车辆运营损失费,均属于被害单位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法院予以支持。(记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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