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平时在拆迁中接触拆迁工作和拆迁户的便利,李欣在前后四年多时间里,利用“拆迁安置房”本身的隐秘性和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买到拆迁安置房就“占了大便宜”的心理,先后与30多人签订了虚假的“拆迁产权交换协议”23起,涉案金额达195.72万元。
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惊动徐州各界的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何李欣骗了这么多熟人,却在四年后才被受害人向警方告发?他又是借用什么样的神通“频频得手”?记者采访中发现,让“李欣”这样的人有机可乘,骗术大行其道而鲜有被“揭穿”的,正是当前拆迁安置不够透明的诸多问题使然。
屡屡得逞只因“骗得太容易” 令人愕然的是,这位被亲朋好友之间传得“神乎其神”的房产界内部“要员”,早就因为种种原因于案发前三年被其所在的德胜房产公司解职。
“虽然下了岗,别人怎么会知道呢?”李欣在公安机关交代时说:屡屡得逞主要是“骗得太容易”了,难以抵挡“诱惑”。
李欣交代说,为了打消别人的疑虑和猜忌,他还常常借用他曾在房产公司工作的背景,骗得工作人员的信任,为其“看房”、“谈判”提供了很多便利。
为了掩人耳目,李欣不仅私刻了“徐州市拆迁办公室拆迁鉴证章”、“徐州市德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等印章,而且还私自制作了所谓的“拆迁产权交换协议书”。
拆迁安置房“隐秘性”成重要诱因 “我在三年中前后给了他11次钱,共计近18万元,因为我从没有对他的身份有一丝怀疑,他写的收条,都是用的拆迁公司的信笺纸!”被害人李某在警方找到他了解案情时,一度惊愕地说不出话来。
“在房地产价格膨胀的环境中,能够买到优惠的、比市场价格低得多的福利房、拆迁房,成为了部分手中积蓄不多,又急于购房的老百姓的普遍心理。”承办该案的法官王胜宇说,李欣个人,正是具有着从事拆迁安置的背景,在人们“占便宜”、“走后门”的心态下不断得逞。
李欣交代说,找他买房的人从不在真实性上认真审查,更不用说提出要看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建设、规划、土地方面的合法证件了。
据记者了解,在公安机关掌握李欣的犯罪事实实施抓捕时,他还在法院与购房人打着民事官司。“为了追回钱,即使知道被骗,但宁愿通过打官司要钱,这暴露了购房者"羞于揭露"的复杂心态”。经办民警认为。
王胜宇法官在判决后解释:由于被告人骗得的近二百余万元,均用于他本人赌博等挥霍,且诈骗的赃款拒不退还,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实际经济损失,其犯罪情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据一位熟悉拆迁安置的知情人透露:由于城市拆迁规模巨大,拆迁安置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政府用于拆迁安置的房源,在房产公司建造中,难免总会留有不少多余房屋。如果不用于真实的“拆迁安置”,那么这些房源在审批阶段所享有的土地费、各项建设支出及税费优惠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纳入普通商品房监管范围。
王胜宇法官还认为,应当考虑采取一定方式对拆迁安置房的安置情况进行公开,如果制度再健全一点,监管再严格一点,李欣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本报徐州8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