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儿企图强暴姐姐母亲 父母愤而杀子领刑
来源:湖南在线
湖南在线8月28日讯 (通讯员 丁恩友) 由于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常害及村民和家人,气愤至极的年迈父母彭某某和康某竟然将亲生儿子毒死。
7年前,被告人彭某某、康某之子彭某因妻子离家出走而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经常在家打骂父母及附近村民,甚至企图强奸其姐姐彭某。2007年7月22日晚,被害人彭某趁母亲康某洗澡之际,闯入其洗澡的房间,欲强暴康某,康某赤身裸体跑出家门。而后,被告人彭某某、康某邀集被害人的姐姐彭某(已亡)等5人在一禾场里会合商量应对事宜。被告人彭某某表示“今朝我要搞死他”,众人并未反对。其间,被告人彭某某潜回家偏屋拿了两根绳子。而后,被告人彭某某、康某带头往家走,被害人彭某看到很多人往家来就关上了门。被告人彭某某、康某等6人撞开房门冲进房内,用绳子捆住被害人彭某的手脚,并将其拖到禾场里。被害人彭某跪地求饶。康某从堂屋里拿出一瓶甲氨磷农药,被告人彭某某接过农药将瓶口对着被害人彭某的嘴让他自己喝,被害人彭某不肯喝。被告人彭某某便往被害人嘴里灌,被害人闭着嘴,农药没有灌进去。被告人彭某某、康某又将被害人彭某抬进房里扔在地上。被告人彭某某要其女彭某将农药倒进碗里端到被害人身边,并用火钳撬开被害人的嘴,被告人康某用勺子将农药灌进了被害人嘴里。第二天早上6时许,被害人中毒身亡。
汉寿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康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但两被告人年岁已高,法律意识淡薄,且系在被害人常害及村民和家人,此次又对其母非礼而激愤下所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彭某某、康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常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