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8月28日电 (记者王薇)《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今天对外发布。根据新规定,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注册资金准入门槛由3000万美元降低至1000万美元,同时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个。
为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上海十分重视优化投资环境,为跨国公司在沪发展提供便利。除降低准入门槛外,《规定》新增加了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开办、租房等事项的资助和奖励,对商务部认定的地区总部升级为国家总部的,还将予以一次性奖励。此外,在简化出入境手续、简化就业许可手续、引进人才户籍办理、便利通关等方面,《规定》也明确了操作规范,为跨国公司创造更好的经营条件。具体包括:地区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访问签证;对需要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办理3至5年有效的居留许可;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可以优先办理上海户籍;地区总部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采取便利化通关的监管措施等。
截至目前,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突破200家,达到206家,投资性公司达到172家,上海已成为中国大陆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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