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29 03:51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曹秀娟 实习生李涛)记者今天从太原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移动、太原联通、太原网通、太原市邮政局四企业因涉嫌乱收费,被太原市物价局立案调查。
为规范电信、邮政企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太原市物价局从5月底开始,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自2007年1月以来,太原移动分别以50元/张、60元/张、100元/张等标准,太原联通分别以20元/张、50元/张等标准,太原网通以10元/张、38元/张等标准,销售手机卡。其行为违反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中“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的规定。
太原市邮政局违反《关于加强邮政资费管理的通知》中:“包装用品和专用信封的售价应以进货成本为基础,利润率不得超过5%”的规定。该局于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所销售的包装用品和专用信封的价格均超过国邮(2001)199号的规定。如:包装箱(BD--1)成本价为7.6元,应售价为8元,而实际售价为10元;特快详情单的成本价为0.52元,应售价为0.6元,而实际售价为1元。
针对上述问题,太原市物价局已立案调查。一经查证,将对有关企业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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