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中的
刘效仁
8月28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大量合法药物正被用于制造毒品。据悉,今年5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一起制毒物品犯罪案,缴获呋麻滴鼻液、盐酸麻黄碱滴鼻液、复方氨酚苯海拉明片、消咳宁,以及大量粉碎后伪装成“饲料”、“化肥”的麻黄素复方药品,共24.5吨。
境外贩毒分子从这些麻黄素复方药品中提取麻黄碱后制造冰毒,然后走私贩运到我国,对国内将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危害。尽管如此,警方执法却陷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
含麻黄素复方药品的大量查获,委实暴露了我国法律的空白地带。含有麻黄碱的复方药品作为百姓常用药,尚未列入国家管制。正因为如此,虽然云南警方发现我国内地省区大量含有麻黄碱的复方药品往云南边境地区汇集,也知道其已经大大超出医药正常使用量,更知道这些药品出境后主要用于制毒,但因无法可依给查处带来了直接困难。公安部门千辛万苦查获的麻黄碱可疑物,却因其是药品,放在仓库里无法处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不管,仓库追着我们要钱,我们又没有专项经费来处置。为了处理这批缴获物,我们写了不少报告,联合相关部门开了几次会。”
更应看到,不仅麻黄素复方药品未纳入国家管控,且不少生产化学品和药品的小企业主竟然不知道他们销售的商品可以用来制造毒品。其销售方式大多在网上完成,只要有人在网上发帖,他们就会跟帖,或者通过QQ讨价还价,钱到就发货。“当地有关部门很少过问,因为我们都在正常纳税。”一位企业主说。这也暴露出当下药监管理尚存在不小的漏洞。有关方面在昆明市麻黄素复方制剂经营专项检查中,抽查了34家药品批发企业,发现少部分企业麻黄素复方制剂的销售流向可疑。不少企业都没有登记采购员身份证明,甚至一些零售药店销售麻黄素复方制剂没有凭处方销售。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购货时提供的都是虚假证明。一个个监管漏洞,无疑为犯罪分子洞开了方便之门。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就坦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不力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虽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2007年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但由于“通知”不是“法规”,所以即使发现不规范行为,职能部门只能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指导其纠正,或警告、整改、停业整顿,或处以5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如此处罚力度很难与不法经营者获得的高额利润相比,由于无法伤其筋骨,其威慑力度相当有限。通过国家立法扩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范围,以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理应成为当务之急。
但我国是一个化工大国,含有麻黄碱的药品有几百种,当其中一种受到管制时,犯罪分子就会选择另一些价格低、容易分离、仍然含有麻黄碱的复方制剂,通过改变其分子,制造出没有被列入受管制物质名单的毒品。也就是说,虽然完善立法是遏制合法药品用于毒品制造的重要手段,但最终还要靠药品生产、销售和监管机构的共同把关,才能使法律彰显权威,发挥效用。比如说,销售企业至少应该对购货方的身份资格予以审查,并对流向作严格的登记。药监部门理当加大对麻黄碱的审批、购买、运输、使用的审核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从而与公安部门联手,形成严厉打击走私和非法买卖麻黄碱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才行。否则,即使健全了法律法规,也有可能因为职能部门的无所作为,以及企业的惟利是图,使法律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