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侵吞公司百万货款
外派主管用16枚假印章和虚假销售合同狂骗公司财物
霍敏 通讯员 廖婷婷 刘军 孙正
晶报讯(记者 霍敏 通讯员 廖婷婷 刘军 孙正)因公司初期拓展业务、管理存在漏洞,公司主管竟钻漏洞侵占资产过百万。
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帮助下,两名涉案人员早已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而公司也及时将资金追缴。日前,为了感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华为公司特意送去了感谢信。
私刻各种印章16枚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2004年,华为公司为拓展小灵通业务,在南京设立了深圳华为移动通信技术公司南京办事处,由朱某某任主管,袁某某为客户经理。负责沟通华为总部与南京电信之间的业务。为开拓市场及出于对朱某某的信任,在2004年至2006年长达3年的时间里,华为总部一直没有和南京电信直接沟通,将较大权限下放给华为移动通信技术公司南京办事处,从而为朱某某等人提供了钻漏洞的机会。
据悉,朱某某授意袁某某刻制了华为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江苏省电信公司和其下属分支机构的印章共16枚。在代表华为公司与江苏电信客户签订小灵通终端订货合同过程中,朱某某以相对较高的销售价格与客户方签订合同,又授意袁某某等以较低的销售价格伪造报给华为公司的合同文本,或在报给华为公司的合同文本中添加赠机附件内容,并使用伪造的华为公司印章和客户方印章分别加盖在双方合同上,朱某某由此控制了合同订立这一关键环节。
指定公司来销赃
随后,朱某某又违规以南京办事处名义与南京电信签订授权协议,授权南京莱达科技有限公司的郑某某作为华为公司在南京地区收货人,使华为公司因被骗而向客户方多发货部分进入莱达公司的仓库。莱达公司签收华为公司货物后,朱某某即授意郑某某将合同差额部分的小灵通产品销售。通过上述操作,朱某某又取得了对货物的控制权,从而达到了骗取华为公司货物,非法占有销赃后所得货款的目的。
据悉,截至2005年4月,朱某某通过莱达公司共计销售华为公司小灵通的金额为1224720元。郑某某将所得赃款中的401700元人民币存入朱某某及其妻子的个人银行账户内,并经朱某某授意,又将52万元人民币分两次存入袁某某的女友梁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内。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2月间,朱某某又如法炮制,委托南京卡西特蒙有限公司的杨某某,代为销售华为品牌小灵通产品约2000余部,获得赃款492700元人民币。
检察院查案建议堵制度漏洞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分析,朱某某等人能够在长达近3年的时间里,随意支配公司货物、占有货款而没有败露,除了其蓄意违规操作外,还与华为公司的一些业务管理漏洞有关。据悉,华为在小灵通业务推广初期,为开拓市场而赋予地方办事处较大权限,并且一直没有建立总公司与电信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度,从而致使作为中间环节的办事处坐大失控。在办案过程中,龙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及时指出华为公司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并建议完善公司销售业务的电子流,增设与电信部门定期对账制度,从而在制度层面堵塞这一漏洞。随后,朱某某和袁某某退缴了侵占资产,并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华为公司在给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中说,感谢检察院帮助他们及时发现了管理上的漏洞,为公司挽回损失,维护了公司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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