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未及时报停
车主为偷车贼 “埋单”养路费
本报8月28日讯(通讯员 李梦 刘本君 YMG记者 谭利明)今天上午,一名姓赵的车主拿着一份养路费征稽处罚决定书,来到莱阳公路局征收服务大厅,称自己的车6个月前已经被盗了,为什么还要交养路费?对此,养路费征稽部门提醒各位车主,车辆被盗应立即持派出所的报案证明到征稽部门办理冻结登记。
据了解,赵先生的车于今年2月份被盗,当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并没有办理养路费的相关手续。5月份,赵先生收到过一份莱阳公路局征稽部门下达的养路费催缴通知书,但赵先生认为车已被盗,能否找回来也是未知数,便未予理会。8月份,赵先生再次收到了养路费征稽处罚决定书,他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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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莱阳公路局征稽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车辆被盗或因火灾等原因导致丢失,以及被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扣押封存的,应及时凭有关部门的证明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对凡超过免征、减征、停征养路费规定期限而未续办有关手续的,均按应征车辆处理”。因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车主,车辆被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应立即持报案证明到征稽部门办理冻结登记,并自报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刑警大队立案,持《刑事案件登记表》到征稽部门办理报停手续。车辆在立案三个月内确实查找不到的,车主应到车管所办理上锁登记,并持该登记证明到征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被盗车辆返还原车主的,应自车辆返还之日起10日内到征稽部门办理恢复运行手续,依法缴纳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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