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地方标准公布 适用于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工程 室内装修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本报讯(记者汪红) 今后,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商品房一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可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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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本市首部《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地方标准将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并征集意见。
标准拟规定:商品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安防系统以及消防系统的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两年。但如果住宅所有权人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导致的房屋损坏,将不在保修范围内。
标准主要明确建设单位对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等,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的工程质量保修。
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按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应自交付住宅买受人之日起计算。共用部分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据悉,标准的出台将对加强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管理,维护商品住宅所有权人与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标准对保修责任人职责履行提出明确规定
内墙面抹灰、饰面砖出现裂缝、脱落、空鼓等现象应在7日内开始进行保修
木、竹地板在正常使用中出现起拱、翘曲等现象,门窗出现雨水渗漏、密封条脱槽、破损、开关不灵活、关闭不严密等现象,应在7日内开始进行保修
入户门出现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采暖及制冷系统、电气系统(含灯具、电器开关)、卫生洁具等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则应在24小时内开始进行保修
标准对保修期限进行强制性规定
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安防系统(监控、红外线报警、门禁设备等)的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智能化系统(包括有线电视线路、卫星天线、电话线路、宽带线路、对讲等)的保修期限也不低于两年建筑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外墙面和地下室的防渗漏等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外窗与入户门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其中五金件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采暖及制冷系统、电气系统和空调系统等的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电梯及配套附属设施的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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