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已婚男子吴某与情人张女士分手时,出具欠条,承诺将补偿后者10万元。因吴某未兑现,张女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以情人关系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双方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
张女士和吴某2006年9月相识,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06年底,双方协商解除情人关系时,吴某承诺将在2007年8月10日给付张女士补偿款10万元,并出具了一张欠条。
因吴某事后未按期付款,张女士在今年年初将吴某诉至法院。不过,她没有和法院讲实情,而是谎称吴某是自己的朋友,对方曾以手头紧为由向她借款10万元,因吴某逾期未还款,她才起诉。
开庭时,吴某不同意给钱。他“大胆”地承认了两人的情人关系,并提交双方电话录音来证明10万元钱不是借款,而是补偿款。此外,他还申请对双方的说法进行真实性测谎。张女士则不同意。
今年3月17日,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吴某所称“他没有从张女士那里借过10万元钱”进行了测谎,结论为吴某所说的是实话。
法院认为,综合电话录音及测谎结论可以认定,吴某婚外与张女士形成情人关系,双方欲解除该不正当关系时,吴某承诺给付张女士10万元补偿款,而并非吴某向张女士的借款。由于双方之间形成情人关系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双方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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