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通讯员周国杰)杨女士驾车不慎撞伤自己的母亲,找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保险公司称,伤者是其家庭成员,因此对第三者责任险部分拒赔。杨女士的爱人王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2007年12月30日,王先生和妻子驾车到岳母家探望。停车时,没有挂挡就进屋吃饭。饭后,78岁的老母亲坚持送女儿女婿出胡同口。杨女士启动汽车时,车一下向前蹿出,把站在车前的母亲撞个正着,仅住院费就花费7万元。
为此,车主王先生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发现伤者是杨女士的母亲,遂向王先生出示保险条款,在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第一条,就是不论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和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3万余元后,对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作了拒赔处理。
王先生提出,保险条款是第一次看到,保险公司应对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认为,为防止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之间故意制造事故以获取保险金,保险公司都将这种情况列为责任免除。关于免责条款,已向投保人明确解释。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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