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再告宋祖德名誉侵权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 王思维 通讯员荔法宣)杨丽娟之父为圆女儿对刘德华的追星梦,变卖家产,卖肾换钱,直至跳海自杀,此事曾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但杨丽娟对某些报道不满,此前,曾起诉广东一家媒体名誉侵权,但一审败诉。
杨丽娟:宋祖德谩骂两母女
庭审中,原被告均只委托律师到庭。根据原告的指控,宋祖德在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间,在其搜狐等网站的3个博客上发表了3篇文章,标题分别为《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揭露刘德华粉丝杨某之父死因真相》、《强烈呼吁兰州公安拒绝给刘德华粉丝杨某签证》。
原告认为,这几篇浏览量巨大的博客文章,用低俗的语言,对杨丽娟及其母陶菊英和其已故父亲杨勤冀谩骂,造成了侮辱与诽谤。她们要求宋祖德赔礼道歉,删除博客,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戏剧性:宋祖德网站被黑
面对杨丽娟的指控,宋祖德的律师则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宋祖德的律师认为,由于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显示,全中国与“杨丽娟”同名同姓者有将近28980人,因此必须首先核对原告的身份正是宋祖德在博客上所描述的、各大媒体上所报道的“杨丽娟”。
对于这个要求,法官允许原告当庭用电脑连接互联网,在宋祖德的三个博客上把9篇文章找出来,以作取证。但等杨丽娟的律师当庭上网时却发现,宋祖德3个博客上的文章已被删除。虽然事先她从宋祖德的博客上下载打印过这几篇博客原文,但却没有事先公证。
当法官再次要求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打开宋祖德的个人官方网站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网页显示,宋祖德的个人网站被黑客攻击,屏幕显示“我也来了……搞的就是你……”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律师认为,只要杨丽娟做的事情没有违法,就应当得到尊重。但宋祖德的文章导致了社会对原告人评价度的普遍下降,还间接影响了她们的经济权益。
被告律师回应称,原告所指的3篇文章只是在道德层面上的批评、谴责,并不构成对原告人杨丽娟及其母亲陶菊英的名誉侵害。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会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