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质疑质检总局表示将继续推进电子监管网 但同时改进工作方式———
本报讯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推行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因为一些企业的反对而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面对各方声音,昨天,国家质检总局特别召开了关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新闻通气会,表示在继续推进电子监管网的同时将改进工作方式,对企业遵循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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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防伪企业参加
不是行政垄断
今年8月1日,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数码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下发文件、召开各种会议等形式,推广名为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业务,要求生产企业在所生产的产品的包装上加印监管码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对于防伪企业的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察司副司长严冯敏表示,从源头抓质量、从源头抓打假是质检部门的重要职责。电子监管网的推广是对传统监管手段的一种改进,其核心内容为“真实可追溯”。在该网推进之初,他们征求过部分防伪企业的意见,并欢迎防伪企业参加电子监管网建设。在北京兆信等几家数码防伪企业起诉后,他们于8月2日、8月6日两次与他们进行沟通,表示欢迎他们参与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工作,但这几家防伪企业未接受参与建设的建议。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在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过程中,他们既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也没有排除、限制竞争。
■30%参股只是形式
没投入也没收取利益
针对关于国家质检总局在推进电子监管网中进行参股,将会有巨额利润的问题,严冯敏表示,在电子监管网建设初期,为了发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信息技术和人才优势,信息中心参与了监管网的研发和技术平台设计等工作,并应另两家股东的要求,按30%参股,与中信集团和中国电信组建了中信国检公司。信息中心作为具有法人资质的事业单位,参股手续完备。“参股只是一个形式,是为了全过程参与研发建设,既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有收取一分钱利益。”严冯敏说。随着研发阶段的结束,监管网经过专家组技术鉴定并进入实际运行阶段后,信息中心作为前期技术的研发单位不再参与相关工作,并于今年4月11日正式提出退出股份。目前电子监管网在实际运营中,除入网企业向中信国检公司缴纳600元费用外,没有向入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删除“电子码”条款
并非失去法律依据
就在一些企业对电子监管码产生质疑的时候,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一时间,电子监管码的推行已经失去法律依据的说法开始蔓延。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食品安全法(草案)》是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大法,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在这部大法中过于细碎,删除也是在情理之中。但并不排除其会在今后颁布的实施细则中出现的可能。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入网时间作调整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今年12月底以前首批9类69种入网产品目录的企业都要加入电子监管网。昨天,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一规定,质检总局已经作出调整决定。他们将遵循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针,对首批9类69种入网产品目录的企业,确有困难的,要帮助他们解决技术困难,并由企业自主确定入网时间和赋码方式。并且鼓励符合条件的防伪企业参与电子监管网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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