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晒小麦引发车祸致人亡
麦主难逃责赔偿一万元
本报齐河8月30日讯公路上晒小麦引发交通事故,致车毁人亡。近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麦主刘某被判赔偿原告一万元。
据了解,2008年6月12日,王某驾驶一辆农用运输车行驶到城郊某路段时,因避让在公路北侧晒的小麦,与对行的柳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柳某死亡,人力三轮车上的乘车人受伤,王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侧翻,两车均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麦主刘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柳某同时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已与柳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但麦主刘某并未赔偿。为此,柳某亲属诉请法院要求麦主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两万元。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充分考虑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律适用、证据效力及其他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所以被告刘某存在明显的过错,但在事故发生后刘某也主动、及时地救治伤者,体现了较好的道德品质。法院本着相互谅解、化解矛盾的原则就双方赔偿金额进行了调解,最终麦主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