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决定)(以下简称《通知》),国家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具体的办法是,就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可以直接免交学杂费,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也就是先交后补。
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按平均值算,国家财政(主要是地方财政)每年要拨出约76亿元人民币;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中央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专列一点,指示随迁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必须纳入城市公共教育体系,切实落实宪法规定的平等教育权。事实上,截至2007年,随父母务工进入城市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在全国范围内的人数已达766万,其中跨省流动占48%,共计372万人次,并且诸多大中城市还在以15%比率逐年递增。这些在城市生活成长的农民工子女,现在有了一个确定称谓“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他们被纳入了《通知》的考虑范围,8月23日教育部周济部长在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联合会议上重申了落实这一方针的决心和信心。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写照。
美好愿望的实现取决于具体方法。《通知》推出四点措施,后三点可以总结为:政府将加大教育投资和资源统筹力度;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成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客观地讲,这三点举措可虚可实,最为确切的是第一点措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且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而当地政府的任务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在这一点上,周济部长强调的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给出了可落实、可问责的承诺。
教育属百年大计,事关国计民生。《通知》和周济部长报告给出的义务教育实惠,有赖于地方政府真正转变观念,把为本地建设流汗的农民工的随迁孩子当作自家孩子,从而从财政预算中拨出充分的教育经费迅速扩建公办学校,以容纳农民工子女。但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教育只是各级政府众多建设环节中一个子环节,目前我们不可能做到教育独大,大幅度地调整既定的预算方案,这牵涉太多方面的工作,实在不是国务院的一纸《通知》所能扭转的。但是我们殷切希望地方政府接到《通知》后,产生调整财政预算、加大教育投资的压力,让压力变成动力,愿望变成现实。无论如何,《通知》和部长讲话肯定会带来促动和进步。我们乐于看到新的财政预算方案,看到政府部门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由此换来的全民向心力,绝不亚于成功举办奥运会和那51枚闪闪发光的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