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设点宣传养犬管理
大型犬烈性犬处理成咨询焦点
本报讯 《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前日上午8点30分至11时30分,海口市公安局在宜欣广场、明珠广场等7个人口密集地点设立养犬管理工作宣传点。
记者在活动宣传现场看到,海口市公安局印制了大量的宣传手册,免费向市民发放,同时还设立了咨询台,现场向市民讲解养犬条例的相关内容。为了更生动地展示相关规定,在现场警方还利用了多媒体影音设备向市民播放有关内容。
烈性犬大型犬处理
警方给出合理期限
记者在现场看到,前来咨询的市民很多,市民们咨询的焦点主要在于对于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界定和处理问题,以及一户限养一条的规定。市民张女士和蔡先生都咨询说,自己养的苏俄牧羊犬虽然体型很大,但是性格很温顺不具有攻击性,认为“其不属于烈性狗”,这样的狗是否能“网开一面”?海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大型犬和烈性犬都属于禁养范围,只要犬体高度(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只都属于大型犬,都被列入禁养范围。海口市民张先生咨询道,自己家有大院子,养了多条犬只进行看家护院,也不放养出来。警方解释,只要在限养区内,就只能一户限养一条,希望市民能理解。对于大型犬烈性犬的处理问题,更是市民们关心的焦点,警方表示会给市民一个处理的期限,即在12月31日之前,市民们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犬只寄养在限养区外,或者送到公安部门指定的收容基地。
办证手续成关注点
需提供犬只二寸彩照
很多市民咨询办证的程序问题,乔政委解答,在办证期限内,公安机关将本着人性化管理和便民的原则,开展多方位的办证方式。公安机关将在根据犬只分布密度,在养犬区域范围内合理设置4个办证点,公安、农业、检疫等相关部门人员,将在办证点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还将进行流动的到小区上门服务。
很多市民咨询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答道,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或暂住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犬只二寸彩色侧面全身近照2张。
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乔政委向记者介绍道,从即日起,海口警方将利用20天的对市民进行养犬条例的宣传,进一步宣传条例有关内容并公布有关办证程序,解答市民的有关问题。据了解,宣传方法将是多方面的,除了在人口密集的街面上设点宣传外,派出所民警还将深入辖区小区上门宣传,发放养犬宣传资料,进行养犬的调查统计,同时,还将利用路面上的电子屏幕等媒介进一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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