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日讯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今日晚间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欲对长期以来行走在灰色地带的证券经纪人进行首次规范。
证券经纪人一头连着投资者,一头连着证券公司,起着为证券公司“拉客户”之责。
基于这种特征,草案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提高证券经纪人的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
草案要求,作为证券经纪人,只能负责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以及其他与炒股有关的研究报告等信息。
证券经纪人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事宜或者操作客户账户;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作出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