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经检察机关侦查、提起公诉,2007年4月17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8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11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了解,2002年12月13日,屯昌县28岁的男青年李基益,因偷窃琼中县县城派出所工作人员文某的摩托车被抓获。14日凌晨,李基益死亡,家属要求解剖尸体,但警方找理由没解剖。下葬前,死者的家人为其换衣服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被打的痕迹。后来,死者的家属找公安机关讨说法,但警方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
李基益家属向有关部门多次投诉,在海南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部门的督办下,在琼中县检察院的积极侦查下,通过“开棺验尸”使得李基益死亡案真相大白,鉴定结论为“李基益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此案由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审查起诉。2007年4月17日,在海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李某、文某故意伤害李基益致其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郭某、王某制止不力,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案情复杂,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李基益盗走了琼中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协警文某的摩托车。文某等人将李基益抓住并押回县城派出所。在该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和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郭某等人对李基益审讯中,协警李某、文某等人踢打李基益。郭某、王某制止不力。大约一小时后,李基益昏迷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王焕娟 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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