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9月2日电(包蹇吴艳燕)一投资管理公司老总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两年间吸引公众投资千余万元,今天上海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孙敦浩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03年7月,孙敦浩成立徐州五色土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以抵押贷款服务、房地产策划代理与经纪服务、加盟店连锁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2004年年初和2005年10月,孙又先后成立了上海五色土抵押贷款顾问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分公司,上海龙票投资管理中心。
期间,孙敦浩分别在上海、无锡、苏州、徐州等地媒体和社区、道路的广告牌上刊登“保本保息高收益”、“投资理财年利率6%-10%”、“期限短、投资少”、“随借随还”等为内容的广告,吸引社会公众前来投资理财。
自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孙敦浩以转让房屋抵押权的形式、以“上海五色土”及其分公司、“徐州五色土”、“龙票中心”为回购人或公司员工为债权转让人等名义与169名投资人签订《龙票回购合同书》、《债权回购合同书》、《抵债房收购合同书》、《债权与抵押权受让承诺书》或《债权人顾问合同》等合同和约定投资期限、金额、利息的《利息清单》、《龙票收益清单》、《债权人龙票收息清单》共361份,通过其个人银行帐户吸纳投资人资金人民币1588万元。孙敦浩将这些吸收到的资金,在放大年利率后再放贷给以房产作抵押的借款人,从中收取手续费和牟取经营利润。
该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敦浩以广告宣传吸引不特定社会公众,并以转让房屋低债权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销售回购合同,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尚未实际造成他人经济利益的损失等,对被告人孙敦浩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