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03 03:4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从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录1200名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报9月2日讯(记者田建平)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获悉,9月初至10月中旬,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录600名乡镇公务员和600名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这是我省历年来面向农村基层招考乡镇公务员力度最大的一次。
我省是去年中组部确定的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公务员的试点省份,去年下半年从村干部中选拔了402名乡镇公务员,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这次选拔面向优秀村(含社区)干部和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在全省119个县(市、区)进行,考录的事业单位职位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在具备《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连续任职3年以上,如连续任职时间不满3年的,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间与连续任村“两委”委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要任职满2年以上,且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在职的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要连续任职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要任职满2年以上,且经组织考核合格。
选拔工作是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乡镇公务员办公室组织各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具体实施,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几个环节。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各市公布的《招考方案》要求,在各地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
省委组织部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超编和不按资格条件录用人员,严禁对村干部采取奖励方式而不经考试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工作人员和参加录用考试的村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