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03 03:4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张明刚武琉)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标准。
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是在1988年7月,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同时设立的。这次调整的标准为,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为15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130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由每人每月20元调整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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