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3日电(记者姚玉洁、俞丽虹)上海市委、市政府最新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五个方面作出重要突破,其中进一步强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取消市管国企和国企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企业领导人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截至2007年底,上海地方国有资产总量超过1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7264亿元,非经营性资产2958亿元,实现生产总值占全市的1/4左右。
上海市国资委主任杨国雄在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将分类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市管国有企业中的产业类企业、资本经营类企业以及金融类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选择部分市管国有企业探索试行外部董事长制度;规范董事会组成结构,除总经理外,经理层成员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
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方面,上海将按照“市场化、职业化”要求,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担任市管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据上海市委组织部秘书长冯伟介绍,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到市管国有企业任职的,不再保留行政级别,其行政关系、社保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随工作变动转移至企业,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到龄免职后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不得在本企业、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任职或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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