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不再直接选名牌
专家称有关机构应独立
本报讯 记者左娅报道: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质检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三定”方案中赋予的“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职能,加大名牌发展战略推进力度,同时落实国务院关于总局职能调整的要求,加强对名牌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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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波强调,评价工作一贯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国务院“三定”方案颁布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着手研究如何改进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方案,对2008年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将坚持以下措施:一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总局对评价工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地方名推委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评价细则的制定和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查,交由行业协会进行。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评价办法、程序、结果进一步公开、透明。四是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由专家进行评价。五是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参加的“监督组”,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六是评价结果由名推委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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