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17家房地产商贿赂
江苏盐城原规划局长获刑12年
本报讯(通讯员袁同飞)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对该市规划局原局长王瑾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瑾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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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5岁的王瑾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被捕前任盐城市盐都区区委副书记。自2004年至2007年,王瑾在担任盐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规划方案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9次收受17家房地产公司有关人员的贿赂共计52万余元,其中最大一笔达20万元,以现金、银行卡和购物卡为主,受贿地点绝大部分在他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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