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明清)近期,青岛市出台《关于建立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补贴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每年选派500名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
城区教师支教是指城市学校(含区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的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顶岗教学至少一年以上。原则上每年暑假组织,下一年暑假要对上学年支教工作进行总结,对新学年支教工作进行部署。
选派支教的新聘教师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两年以上。参加支教的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支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评先选优、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参考。